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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自买自卖 委托人是否应该支付报酬

2019年7月29日  广州合同律师   http://www.gghtjflaw.com/
  法官:
  我与张某订立行纪合同,委托张某在一个月内以不低于5万元卖出金表一块,事成我即支付报酬4000元。眼看到期,还是找不到买主。于是张某以5万元自己买下,之后交付5万元给我。请问,我应否支付4000元报酬给张某?
  李先生
  李先生:
  你应当支付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行纪合同中,除非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凡有市场定价的商品,行纪人均可自买或自卖,并有权请求报酬。
  法官

来源: 广州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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