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律师
13570946906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合同谈判
合同范本
合同常识
合同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常识
律师文集
合同谈判
合同范本
合同常识
合同诉讼
合同保全
合同担保
合同义务
代写合同
劳动合同
借款合同
经济合同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文章案例
文章列表
行纪人自买自卖 委托人是否应该支付报酬
2019年7月29日
广州合同律师
http://www.gghtjflaw.com/
法官:
我与张某订立行纪合同,委托张某在一个月内以不低于5万元卖出金表一块,事成我即支付报酬4000元。眼看到期,还是找不到买主。于是张某以5万元自己买下,之后交付5万元给我。请问,我应否支付4000元报酬给张某?
李先生
李先生:
你应当支付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行纪合同中,除非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凡有市场定价的商品,行纪人均可自买或自卖,并有权请求报酬。
法官
来源:
广州合同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合同知识产权条款审查表操作要点是怎样的 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2.合同违约方如何支付律师费?14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3.签订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签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4.实践合同的种类有哪些?合同的效力有几种形式?
5.签订合同的目的和特点 合同书写格式要求具体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