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智敏律师,广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林智敏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本条是关于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申请的形式的规定。 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形式之一,为了使调解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本条是关于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申请的形式的规定。 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形式之一,为了使调解员能够准确了解发生争议的事实情况和争议的矛盾焦点,便于解决矛盾,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方式,让调解员知道自己的请求和理由。根据本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一、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就是采取书写调解申请书的方式,提出调解申请。本法对调解申请书的内容没有作明确规定,实践中,调解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和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二、口头申请 调解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形式,法律不要求有严格的形式,因此,申请调解,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此外,还应当记录被申请人的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由于调解程序也有时限要求,根据本法第14条2款的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此,口头申请需要记录申请时间,作为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的时间依据。
1.案件的客观事实 案件的客观事实是影响案件胜负的基本因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裁判的基本准则,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也适用这一准则,案件的客观事实是裁判劳动争议案件的最基本依据。 2.证据的收集和运用 案件的客观事实并不能自动呈现在裁判人员面前,必须要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就需要收集证据,而且证据收集以后,如何表明这些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这些证据本身的客观性、合法性直至证据本身之间的关联,即是否构成严密的"证据链",这就需要运用证据。通过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得以证明且为裁判机关所认定的事实,称为案件的"司法事实",如证据收集和运用充分得当,则案件的"司法事实"和案件的"客观事实"应是一致的;如不充分、不得当,则两者就有差异,而直接作为裁判依据的是"司法事实"而非"客观事实",这就是为什么有人明明有道理却因证据不足而输掉官司的原因。因此,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对于案件的胜负非常重要。 3.法律的理解和适用 通过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明确了案件的"司法事实",这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但这还不足以决定案件的胜负,还要"以法律为准绳"。这涉及三层次问题:一是有关法律的有无,即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是否存在这就需要在纷繁复杂的法规系统中搜寻查找;二是有关法律的理解,即如果有相关的法律,那么如何理解这些法律的涵义,实践中往往出现对同一条法律的不同理解而直接影响案件胜负的结果;三是有关法律的适用,即这些法律能否适用于系争案件并作为判案的法律依据。显然,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与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同等重要。